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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家属享受的抚恤标准
释义
    我国制定出台《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人民警察被评为烈士、因公牺牲的,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法律依据:
    《新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六条 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含死亡后追记、追认功勋)的人民警察死亡后,按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中央政法机关及省级党委、政府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离退休人民警察死亡,增发一次性抚恤金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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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9: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