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拘留期限1.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 行政拘留所 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 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合并执行 拘留的期限 不得超过20天。2.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 被拘留的人 ,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 刑事诉讼法 》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 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 的决定)。3.司法拘留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 民事诉讼法 》或《 行政诉讼法 》,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