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更名:是开发商这一层级的操作,这时房本还没有,购房者手里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正式的产权。这时,开发商收回原先签的合同,与购房者再重新给你签一份有你名字的合同(加上想加的名字),这时开发商会跟你收取一定的更名费,之后开发商会通知你办房本。 2、过户:就是房屋的产权证已经下来了,要想产权证上换成你的名字就必须到房管局指定的交易中心去过户,当然这时是必须要交纳一定的税费的。 一、办理房屋过户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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