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扰乱公共秩序治安处罚是: 1、扰乱社会秩序的治安处罚,情节轻微的,一般是处以10天以下的拘留,并且处以罚款; 2、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以及罚款。 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要处罚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