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工留薪期应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
释义 | 停工留薪期是从受伤休息之日开始计算。 职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可以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时间不可以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工伤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或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情况; 2、在筹备与工作相关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或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况; 3、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意外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4、患上职业病的情况; 5、因工作原因外出而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 ;6、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事故; 7、我国其他法律中规定认定的工伤情形。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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