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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停工留薪期何时截止?
释义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期间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应从伤病发生时开始计算,并截止于治疗终结之日。对于伤情不重的职工,无需进行伤残鉴定。停工留薪期的目的是在劳动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提供福利,而不是为了延长休息时间。以劳动者医疗终结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截止时间,更符合法律和实践要求。工伤复发期间也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法律分析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依法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间。停工留薪期就是停工留薪期的起止时间,停工留薪期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起算。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治疗终结之日。
    1、对于伤情不重的职工,经治疗完全可以治愈而致于致残,当然就无需进行伤残鉴定,因而其本身就无伤残鉴定日之说;
    2、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看,应该是在劳动者有必要暂停工作并接受治疗的,才有停工留薪期,如果劳动者经治疗能够提供正常劳动,就无需暂停工作,这实际上是丧失了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的前提和基础;
    3、从审判实践上看,有的劳动者为了获得更长的停工留薪期而不及时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此导致停工留薪期延长,这对用人单位来讲是不公正的。因此,以劳动者医疗终结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截止时间,更符合停工留薪期的立法本意和审判现实。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发生了工作性伤害,经过工伤对症进行前已经获得了工伤赔偿,之后工伤复发的情况之下,仍然是需要进行工伤复发的认定,并且在工伤复发这段时间之内,也是能够享受到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这是属于我国法律当中所作出的明确规定。
    结语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接受治疗期间,依法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应从职工开始接受工伤医疗时起算,并截止于治疗终结之日。在实践中,伤情不重的职工无需进行伤残鉴定,停工留薪期的前提是劳动者有必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同时,以劳动者医疗终结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截止时间符合法律精神和审判实践。工伤复发的情况下,职工仍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这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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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