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溯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从保险责任起始日向前追溯的一段时间,保险人对此期间发生且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追溯期是指自保险期间开始向前追溯约定的时间期间。投保人连续投保,追溯期可以连续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追溯期的起始日不应超过首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间起始日。追溯期由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医疗责任险的追溯期指保险期间开始前的与保险期间相连续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期内发生事故,患者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这种事故发生在追溯期之前,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首次投保无追溯期,续保追溯期一般为2年。 一、保险合同犹豫期怎么退保 犹豫期从保单接收日开始计算。犹豫期,又称冷静期,是指约定的被保险人收到保险合同后,对保险合同内容有异议,可以将保险合同返还给保险人,并无条件退保的期间。保险的犹豫期一般为15天,但以合同为准。在犹豫期内退保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件。以投保人为户名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保单和首期保险费发票。 二、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类型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投保人。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金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只有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 (2)意志解除意志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意志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向的效力归于消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