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解除后房屋权益划分问题 |
释义 | 夫妻财产归属:婚前买房全款个人财产;父母资助买房按出资份额占有;父母出首付离婚共同财产;父母资助买房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购房属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属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全款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如加上另一人姓名的,视为赠予,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3、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行为,该房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5、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6、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拓展延伸 婚姻关系解除后的房屋分割与财产分配问题 婚姻关系解除后的房屋分割与财产分配问题是指在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产权如何进行合理分割和财产分配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在分割房屋权益时,通常会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权等因素。财产分配方面,除了房屋外,还包括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如银行存款、车辆、股票等。在解决这一问题时,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是重要的原则,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合理的分割和财产分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以下几点原则进行处理:1、婚前买房全款的属于个人财产,加名视为赠予;2、婚后父母资助买房,按出资份额占有;3、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为共同财产;4、父母资助子女买房视为赠与,属于子女个人财产;5、个人财产购房属于购房者个人财产;6、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应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后的房屋分割和财产分配问题涉及多个因素,如贡献、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权等。在解决这一问题时,法律公正和合理的原则非常重要,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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