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 |
释义 | 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1、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4、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监察程序是什么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