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最高检申诉 |
释义 | 满足以下情况可以向最高检申诉: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已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2、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检察院的处理流程: 1、最高法院受理。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2、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3、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综上所述,如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这项申诉权利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可以说是当事人保障自身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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