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产证和税票丢失可以补办,其中房产证丢失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税票丢失则携带身份证去税务所查询调档,可以开具一个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其效力和契税票效力一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