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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体捐赠家属有什么补偿金
释义
    遗体捐赠家属是没有补偿的,因为遗体捐赠是无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一、赠与法律上是怎么规定
    对赠与没有严格的法律。它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是,房屋赠与必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后才能生效,“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法律规定,捐赠一般是一种实用合同,捐赠人可以在捐赠财产权利转移前取消捐赠。但捐赠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和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已经公证的,不能撤销。
    二、器官捐献后遗体归还吗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联系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三、器官捐赠满足哪些条件-
    1、需到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
    2、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3、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2)没有配偶的,有父母或成年子女及二名医师书面证明;
    (3)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二名其他近亲属及二名医师书面证明;
    (4)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4、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
    5、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6、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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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