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工厂会停工吗 |
释义 | 在疫情期间公司是没有权利直接停工停薪的,停工是为了执行政府部门的决定,可是,停工的同时不能停薪,在企业停产的时间都还没有超过一个月的情况下,基本上都得按照原来的待遇发工资的,超过一个月的也应该有一笔生活费。 一、疫情期间公司有权利停工停薪吗? 疫情期间公司无权停工停薪,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复工的员工,经与员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二、疫情期间对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有补贴吗?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补助。当日工作时间累积超过4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在4小时以下的,按照半天计算。 其实在疫情期间并不是公司决定要停工的,是政府部门强制性要求,除必要的事关民生的企业之外,无关的企业不能提前复工。可与此同时国家也规定了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标准,如果企业没有执行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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