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涉嫌环境污染的企业,除了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可能还会牵涉到其合作伙伴和供应商。因为这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也可能会被视作共同责任人。 法律依据: 1.《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提供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并可以依法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2.《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互为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其间的资源、能源和产品等的转移、调配、使用等行为,如构成犯罪或者被判刑事责任,应当酌情认定其间的环境破坏事实。 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以免引发责任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