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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公司的公众号中转发合作公司的虚假广告,公司是否存在责任?
释义
    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在微信公众号转发他人广告的行为属于广告发布的行为,转发人在广告发布法律关系中为广告发布者。如果广告发布者发布明知虚假的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1、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3、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风险提示: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公司可以在广告中借用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吗?
    公司不可以在广告中借用国家领导人的形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商业广告不得使用或变相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违法广告中经常出现的国家机关有警察、部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特殊情况下也存在借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广告的情形。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债务,是否承担偿还责任?
    1、一般母公司不需要承担子公司的债务。因为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受民事责任,母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外债也不需承担。2、但是如果母公司出现出资不到位或者母子公司有约定母公司要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母公司需要承担子公司的外债。风险提示:公司债务的注意事项:1.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2.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3.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4.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5.充分重视律师的作用。
    公司董事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董事一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董事同时在公司其他机构任职的,可以与该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理由如下:(1)国家税务局税发【1996】214号文件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同时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的,应判定其在该企业据尤董事(长)和雇员的双重身份。该通知虽然主要针对是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判断公司董事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一定的参考意义。(2)从董事的产生来看,对于设有股东会的公司来说,一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出董事或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于不设股东会的公司,一般是由股东委派或者任命产生,该董事对股东负责。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实际提供劳动形成的劳动关系。(3)从报酬来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的报酬是有股东会决定的,其获得的是“董事报酬”,并非《劳动法》中的工资。(4)从判断法律关系的依据来看,确定董事身份的依据是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委派文件,而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依据劳动合同。总的来说,从董事的产生、任职的资格、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任职年限、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途径等均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不能适用《劳动法》,因此董事一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董事同时在公司其他机构任职的,可以与该公司形成劳动关系。风险提示: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员工在上班时间打架的,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
    1、如果员工是因个人纠纷而发生殴打的,则应该由双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单位原则上没有法律责任。2、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被殴打的,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工伤,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风险提示:对于工伤的认定,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主要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十)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转发商标侵权公司承担责任吗
    一般来说,商标侵权往往是民事侵权纠纷,而作为员工不直接承担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且不可追偿。其次,关于商标侵权的刑事犯罪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主要规定在经济类犯罪,主要是单位犯,但是我国双罚制,要追究相关主要负责人,普通员工问题不大。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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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