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共有4种,分别是: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