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10338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3101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5975元/月。养老保险:公司16% ;个人:8%。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公司10.5%;个人2.00%。失业保险 :公司0.50%;个人:0.50%。工伤保险:公司0.16%-1.52%。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各省2021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原则上根据2020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增长过快、2021年当年调整到位确有困难的省份,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分两年过渡,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根据2019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和2020年全口径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确定,2022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21年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过渡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后公布执行;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