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游泳池归物业管理吗 |
释义 | 看具体的情况,要是购买房产的时候,有说明这个小区的配套设施里面有泳池,那就说明泳池是业主公共所有的。要是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这个泳池就是由谁出资建造,其归属权就归谁,通常是属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般来说小区里面公共设施的归属有两种情况: 一、属于全体的业主,所有它的面积算在房屋公摊里面。如果小区游泳池的面积是算在房屋荒滩里面的话,那么它的支配权就是所有的业主的,这种时候它是否对外经营,只能由业主们决定。 二、属于开发商或者是物业管理公司。这种是属于面积没有进入房屋公摊里面,要是合约里明说了,游泳池就属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就没有权利管游泳池是否开了。 游泳池就其功能而言具备一定的公共使用性,但并不具有实现对住宅的居住不可缺少的、按照小区规划配套服务所必须的性质,相关的物权法律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不能仅以其具有一定的公共使用功能就当然认定必然归全体业主共有。 若开发建设单位合法拥有游泳池所属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合法建造修筑了游泳池,且游泳池建设成本也未向业主进行分摊,根据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开发建设单位因合法建造行为取得游泳池的原始权利,开发建设单位可将产权登记在其名下,此时,游泳池所有权应确认归开发建设单位。 属于开发建设单位产权的游泳池,因无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可自由交易。但若改变游泳池功能和用途,可能需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 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管理居民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 3、居住环境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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