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被补充或修改后,辩护律师如何保障被告人的权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利自行辩护或请辩护人辩护,辩护律师有责任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包括在证据补充或修改后采取措施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或者请律师代理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辩护律师代理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权要求出示或者提供证据,有权对指控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发表意见,有权进行辩论和质证,有权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出具书面鉴定意见,有权申请延期、中止、改变强制措施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对于补充或者修改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在进行辩论前阅读、质证、进行鉴定或者提出反驳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辩护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代理服务,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证据被补充或修改后,辩护律师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情况,阅读证据并与被告人沟通,提出反驳意见,并在辩论中质证证据。如有必要,可以申请对证据进行鉴定或提供反驳意见。辩护律师还可以在必要时申请延期、中止、改变强制措施等保障被告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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