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约定是否能够成为法律依据? |
释义 | 口头合同是指通过口头方式达成的双方合意,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口头合同的优点是简便快捷,适用于即时清结、关系简单的合同。但口头合同也存在取证困难的缺点,不适用于复杂重要的合同。在实践中,口头合同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文字凭据,但这些凭据只能作为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双方应严格履行口头合同,违约则承担责任。口头合同的存在和内容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 法律分析 可以口头订立的合同吗 口头合同通过口头方式达到双方的合意便成立了。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结语 口头合同的优点在于简便快捷,适用于即时清结、关系简单的合同。然而,它的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责任难以分清。因此,在不能即时清结或涉及较大金额的合同中,不宜采用口头形式。虽然口头合同不需要特别指明形式,但当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内容。此外,口头合同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凭证,但这些凭证只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总之,口头合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需要谨慎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二条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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