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限高令会不会通知被执行人吗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百零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第一百零四条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23: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