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不领判决书怎么办 |
释义 | 一、当事人故意不领判决书怎么办 1、当事人故意不领判决书,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几种送达方式: (1)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判决书的效力是什么 1、拘束力,判决一旦宣告或者送达当事人后,作出该判决的法院在同一审级内不得随意地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效力; 2、形成力,法院生效判决具有使当事人之间的原有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从而产生新的法律关系的效力; 3、执行力,是给付判决可以作为执行根据,从而强制执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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