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还存在吗
释义
    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不是最高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已经取消了对于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但遗嘱并不一定必须要进行公证处理,只要要件齐全就是有效的。
    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但民法典生效之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不会更高,在我国被继承人最后立的遗嘱效力最高,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所以即使遗嘱已经公正,但遗嘱人之后所做的生效的其他形式的与公正遗嘱不一致的,视为对公证遗嘱的变更、撤回。
    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并不存在最高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遗嘱公证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办理遗嘱公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1142条第3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明确了所有形式的遗嘱的效力层级都是一样的,效力一律平等,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6: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