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按照应发工资计算还是按照实发工资计算?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计算方法是根据应发工资扣除,居民个人根据每年的收入额减去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以每月收入额减去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分析 个人所得税是按应发工资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拓展延伸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与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应发工资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或相关规定,雇主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总额。而实发工资则是员工最终实际收到的工资金额,经过扣除各种应扣项目后的净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准通常是根据应发工资来确定的,即根据员工应当获得的工资总额进行计算。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特定的福利待遇、津贴或扣除项目等,可能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准,使其基于实发工资进行计算。因此,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时,需要考虑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之间的差异,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计算。 结语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与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应发工资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或相关规定,雇主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总额。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准通常是根据应发工资来确定的。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特定的福利待遇、津贴或扣除项目等,可能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准,使其基于实发工资进行计算。因此,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之间的差异,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计算。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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