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业合作社不属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