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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宜颁发纪念章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对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1年、不满2年的第三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2年、不满4年的第四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3年、不满6年的第五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4年、不满8年的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5年、不满10年的,可授予铜质纪念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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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4: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