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逗留探视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逗留探视权是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探视权的类型: 1、探望性探视。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视; 2、逗留性探视。可由探望权人领走未成年子女一段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回即可。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探望权的行使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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