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当事人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且未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的,则一般一年后才能解冻。法院冻结银行卡的期限一般是一年以内。但是如果当事人依法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提前履行其义务的,则可以申请提前解冻。 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