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持股1%的权利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持有1%股权的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和股东出资证明的相关规定。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他们的请求被拒绝时,持有1%股权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的证明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日期的文件,由公司盖章。 法律分析 首先,持有1%股权的股东有权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此外,他们在公司遇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权益时,有权利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他们的请求被拒绝时,持有1%股权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二、股东出资证明有哪些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拓展延伸 股东的权力 股东的权利有: 1、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有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3、分配公司利润,享有股息权; 4、发行股票请求权; 5、股票转让请求权; 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关闭、破产时剩余财产的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持有的股票的类型和数量,股东的概念是对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股息的个人或单位。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持有1%股权的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以及股东出资证明的相关规定。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出资证明书中载明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以及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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