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
释义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身份证明、招聘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凭证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招聘记录和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些凭证可以作为补充证明劳动关系的依据。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证明劳动关系的补充。 拓展延伸 如何确立无合同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 确立无合同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包括雇佣关系、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等。其次,要查看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无合同劳动关系的约定。此外,要考虑劳动者是否享有劳动法律保护的权益,例如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等。最后,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法院来解决。总之,确立无合同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确立无合同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关系、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情况。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如存在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法院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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