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对设立中的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法律届存有争议。设立中的公司,因未成立不具有法人资格。依法不能作为合同的签订主体。但如果以其名义签订的合同后来得到成立后的公司确认应为有效。如果合同无效的话,可以要求公司的发起人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的规定,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