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不保护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何种作品属于禁止出版、传播,应当根据出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目前尚无出版法。但根据目前《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中,下列图书、杂志是违法的: (1)反对现行政权、违反现行政策、法律; (2)破坏民族团结; (3)妨碍邦交、反对世界和平; (4)泄露国家机密; (5)宣扬淫秽、凶杀、纵火、等犯罪行为的; (6)具有封建迷信内容的。 (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只是一种客观事件本身,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对时事新闻的报道是为了迅速广泛地传播,如果给予保护,就会影响它的传播,难以达到及时传递信息的目的。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这几项内容本身是一种通用工具,不具有独创性,不符合作品的独创性。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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