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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什么
释义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
    其中,法人单位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单位的,提交其上级法人单位批准的材料;外国企业、组织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境外人员查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房屋来源证明包括:
    1、房屋买卖合同;
    2、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来源证明。
    (四)出租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承租人为境外(含港、澳、台)单位或个人的,出租人还需提交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出租军队房产的,还需提供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并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该条规定以“应当”对登记备案加以规定,立法宗旨在于要求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因此确认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该条规定是否为强制性法律规定。
    其实文章在说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北京的内容,以及相应规定,但最重要的是虽然可以通过理解这中间的用意,需要了解这其中的道理,甚至可以自己去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北京应该怎么办理等相关事宜,这样遇到难题我们就能有所作为了。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
    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等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
    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
    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
    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
    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
    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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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