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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间可以变更吗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间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间发生变更的,应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房屋租赁有哪些程序
    房屋租赁程序如下:
    1、出租人与承租人经过协商,签订书面形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携带身份证明、房租租赁合同等材料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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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4: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