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书面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直管公房或自管房屋,可提交房产管理单位出具的《住用房屋租金计算表》及产权单位同意出租的证明;已购房屋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提交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属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军官证》、《兵役证》、《护照》、《港、澳行政区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 属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成立批文、代表机构登记证)。 (四)其他证明材料。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原件);出租已抵押房屋,还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转租房屋的,还须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原件);属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一、银行房屋抵押贷款银行房屋抵押贷款 购房者需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经过贷款银行审查合格后,向购房者承诺贷款。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二、办房屋租赁合同到那里办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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