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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税缴纳时间从什么时候起
释义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如下: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性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1-10%或30%)x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x税率。
    房产税收特点有: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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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