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标必有监督人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律并未规定开标过程必须要公证或者有监督部门1在场。一般而言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査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 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这是因为,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法律对投标 文件在开标之前的保密性有严格要求,开标程序之一就是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 性。只要实施过程中能够查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保证开标程序的合法性、 制作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就可以了,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公证或者有监督部门 在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 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 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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