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借债离婚后可以不还吗 |
释义 | 丈夫借债妻子不知道的情况下,离婚原则上是不需要还的,但是如果不知情欠款是一方借款用于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不知情一方事后追认认同该笔欠款的,妻子需要还。 一、妻子可以代替丈夫签购房合同吗 丈夫经授权能代替妻子签购房合同。妻子授权丈夫代签的、或妻子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代签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丈夫未经妻子的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合同对妻子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丈夫承担。 二、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承担责任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承担责任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一方欠债,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4.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三、办信用卡是否影响妻子的信誉卡? 妻子办理信誉卡还不上,如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丈夫也是有偿还责任的。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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