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规定: 1、规定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 2、属于乡镇人民政府管护的小型水库,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小型水库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抢险调度,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 4、从事散钓、游钓的垂钓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向渔政部门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300元,同时取得缴费凭证作为垂钓依据。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主要用于渔业资源保护、用于散钓游钓区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以及环境卫生。 5、拟垂钓的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明和照片等材料,到渔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须填写申请表格,并按照自愿原则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