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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签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吗能查到吗
释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并携带以下材料:
    1、在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而且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众信息网公示以下信息:
    (一)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座落、房屋类别、可预售建筑面积;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商品房的楼盘表及建筑面积测绘成果;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四)商品房源的销售状态和权利限制状况;
    (五)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账号;
    (六)商品房销售挂牌价格;
    (七)商品房拟竣工交付使用的日期。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购房人说明预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买卖当事人根据本办法第七条公示的合同示范文本,就买卖的商品房拟订合同条款;
    (二)买卖当事人通过网备操作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共同提交“联机打印”;网备操作系统联机打印该合同,买卖当事人共同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依约收执;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联机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通过网备操作系统录入购房人身份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还应当录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已交购房款金额),同时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登记备案”;
    (四)网备操作系统核实后,除本办法第九条情形外,自动生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并在相应的房源信息栏内显示该商品房的销售状态为“已售”。
    关于变更的重要内容
    买卖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以下内容之一的,买卖当事人应共同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共同购房人之间共有方式及份额变更;
    (二)在购房人间减少共有人;
    (三)购房人在家庭成员(仅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间更名或增加共有人。
    办理前款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买卖当事人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
    (二)证明合同登记备案信息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材料;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及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资料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关于注销的重要内容
    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一)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买卖当事人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的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的除外);
    (四)能载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的购房交款凭证(与登记备案中记录信息相符);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及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在下列情形(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判裁解除合同的除外)之一的,实行会议议决制:
    (一)同一商品房项目内一次性申请注销备案5套(间)以上或同一项目一个月内累计申请注销备案20套(间)以上;
    (二)同一购房人一次性申请注销备案3套(间)以上;
    (三)同一商品房源注销备案3次以上;
    (四)提交材料中的付款凭据与登记备案中录入的付款凭据不一致;
    (五)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网签备案业务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出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城市房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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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