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完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没退回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咨询,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完房产证时,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测绘表及分层分户图原件、完税凭证等资料。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