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变更的原因怎么写 |
释义 | 合同变更的原因主要有: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的; 2、合同的基础条件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等其他原因。 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需要遵循怎样的原则 合同订立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二、诚实信用原则。讲诚实、守信用,是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则。 合同履行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三、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四、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 二、情势变更实际原则是什么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三、应用情况变更原则有哪些条件 应用情况变更原则有以下条件: 1、情况变化的事实,即合同所依赖的客观情况确实发生了变化; 2、情况的变化必须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相关情况的变化,这意味着他们知道相关情况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愿意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情况变化的原则不适用; 3、情况变更不得归因于双方,即由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事故引起的。可以归因于当事人的,应当承担风险或者违约责任,不适用情况变更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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