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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释义
    交通事故责任主要赔偿比例为60%-8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应承担80%赔偿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情形包括违反交通规定、未按规定行驶等。根据《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责任方应先由强制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赔偿,若无保险则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二、车祸中什么时候负主要责任
    (一)主次要责任划分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二)认定主要责任的情形
    具体来说,负主要责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责任者需承担60%至80%的赔偿责任。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者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主次要责任划分原则包括违章行为、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未保护现场等。具体负主要责任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让行、未按交通信号通行、违反通行规定等。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为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侵权人赔偿。以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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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8: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