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就近的拘留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