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居住证签注网上怎么办理 |
释义 | 以通过杭州市居住证服务平台自行申请办理,其步骤如下: 一、进入杭州市居住证服务平台 二、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新用户注册 三、注册成功,点击“登录” 四、点击“居住证预约受理”,进行预约登记 五、填写基本信息 六、上传证明材料 七、选择预约办理日期 八、查看预约日期 九、根据相关预约日期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制定窗口办理即可。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连续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以公安机关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须提供:申领者本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的凭证。 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须提供: (1)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的居住房屋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房屋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①租住国有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其申请《居住证》的日期应在租赁期限内,下同); ②租住集体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 ③租住单位自管房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④租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满足“合法稳定住所”申领条件外,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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