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成都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分两种情况。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房管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提供: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并取得产权证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和购房款票据;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未取得产权证的,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