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深圳市公租房置换的规定 |
释义 | 申请置换公共租赁住房需满足条件:1)剩余租赁合同不少于1年;2)未在过去1年内置换公共租赁住房;3)拟置换住房符合配租面积标准;4)达成置换协议。申请前需核对是否符合条件,以免徒劳。 法律分析 申请置换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置换申请人均是市、区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提出申请时剩余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 (二)置换申请人在提出置换申请之日前1年内均未根据本办法置换过公共租赁住房。 (三)置换申请人拟置换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确定的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面积标准。置换申请人可以自愿置换低于配租面积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但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配租面积标准规定 1.公共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65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配租单位可以结合房源情况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①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②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 ③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 2.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家庭人口数相关规定 1.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 ①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②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深圳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独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四)置换申请人各方已就置换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在置换协议中明确置换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申请公租房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的,同时想要进行公租房的置换也是需要满足所规定的条件的,所以在申请这些的时候,一定要写查看自己是否满足这些条件,否则就是白费力气。 结语 申请公租房置换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作为承租人且租期不少于1年,未在过去1年内进行过置换,所需房源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等。申请人应明确各方权责及违约责任,并确保自身符合条件方可申请。务必在申请前仔细核对条件,以免劳而无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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