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企业融资管理法律对策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完善证券市场相关立法,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证券市场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向社会筹资,促进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但目前我国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不利于中小企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条件要求过高,一般的中小企业很难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企业其股票当然不能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也不能发行债券,故我国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和股权获得资金。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应当向中小企业适当倾斜,使其能够在证券市场上市,对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可以在交易所上市的中小企业,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做法,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甚至可以专门组建一个交易单元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应把中小企业的上市门槛订得低些,使其能够进入,在其专用的单元进行融资。在成长和成熟期,中小企业可根据各自发展的不同情况,从创业板进入主板市场,同时若上市后各项财务指标不符合上市条件,也可从主板市场退向二板市场,再由二板市场退向场外交易市场。这样就可以使中小企业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立一个“能升能降”的直接融资体制,又不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二)建立规范有序的民间资本市场 民间资本市场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法律通道。我国民间储蓄量大,民间资本实力雄厚,民间资本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价值巨大。但是,一方面,我国金融政策由于过分考虑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对民间资本的筹集或进入金融领域都给以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另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还有诸多顾虑。考虑到民间资本对中小企业的巨大支撑作用,应在加大对民间资本市场的规范和监管的同时,建立活跃的、规范的、有序的民间资本市场,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使民间资本得到充分的利用。 (三)制定与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我国已颁布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但该法制定的一些条文过于纲领性、原则性。韩国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出台了《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地区均衡发展和促进地区中小企业法》、《信用担保基金法》等法律,日本也专门针对融资出台了《中小企业现代化促成法》、《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等。日韩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为增加中小企业融资的可操作性,应尽快制定与《中小企业促进法》配套的法律法规,效仿日本、韩国的做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和保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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