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公告期间的规定 |
释义 |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如果当事人在公告后的六十天里还没有知悉到具体的情况的话就会被视为知晓。 一、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能开庭吗 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是不能开庭的,但是如果找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绝接受传票,法院可以有公告送达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债权转让公告多久生效呢 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公告送达的期限。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具体的公告方式有很多种,比较普遍的是登报处理,一般是以登报之日开始计算,部分法院也采取在法律公众网上进行公示公告。 所以,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可以为六十天。 三、特别程序中公告期满就开庭吗 公告送达成功后,一般六十日之后开庭。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告是送达的时间是60日。在法院公告送达60日后之后,就视为已经送达成功。送达成功后,当事人就已经知道开庭的时间以及其他开庭内容了,因此,60日后法院就会开始审理案件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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