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现会判离婚吗 |
释义 |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现不一定会判离婚,被告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一方有法定离婚事由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做缺席判决,判决准予离婚。 一、女方坚决不离婚,应该怎么处理 女方坚决不离婚,男方可以向女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就算女方不肯出席离婚诉讼,法院也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只需要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也就是不需要经过女方的同意,只要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二、没证据如何起诉离婚 没证据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庭审理,只是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是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三、离婚被告拒收传票 诉讼离婚被告拒不领取传票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或者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拘传。但是不论是缺席判决还是拘传,都不会影响法院的离婚判决。只要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依旧会判决夫妻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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